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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2日電)號稱行善團的黃姓創團團長,涉嫌性侵2女共81次,雲林地方法院以一罪一罰判刑346年,應執行30年,全案可上訴。
雲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,創立行善團、慈善功德會、宮廟的黃姓男子,辦理功德會,平日為民教導命理、風水,宣稱能神通治病,但是3年前被指控假借治病之名,對剛畢台中商業登記靜電機安裝業女大生及國中女生2人,共性侵81次。
雲林地方法院日前以妨害性自主罪嫌,一罪一罰判決黃男共346年徒刑,應執行30年,全案可上訴;事件爆發後引起地方譁然,因為該團體曾多次參與地方公益活動。
法官在判決書指出,被性侵的2名女子,都指出黃姓男子在性侵前塗抹藥膏,並指認其腹部有疤,2人經醫院精神鑑定,確認遭性侵造成心理受創,黃男涉及強制性交罪,應執行30年徒刑。10512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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